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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不實會開罰!罰鍰最高金額200萬?

2017年化妝品不實廣告

以2017年為準,被台北市衛生局開罰100萬以上的廠商有六家。甚至有八間廠商一年之間超過六個月都被罰款,常被開罰品牌是SK-II。

其中,與藍心湄在節目上宣傳的牛爾老師,他所經營的塞席爾商美之本公司販賣京城之霜系列產品,在購物台也是推廣常客,在2017年曾經一個月被罰19 次,甚至牛爾老師本人也被開罰過。至於當年被罰最多的佳緯貿易,主要都是楊謹華代言的 Mujer產品被罰,因其常常在購物台誇大效果,進而宣傳營利,在當年的12月甚至被罰了86萬新台幣,是開罰金額總數最多的廠商。

如何應對不實廣告?

廠商業者一定需要賺取利潤,這是商業不置可否的原則。但是廠商業者應該有商業道德,研發品質穩定、有實際效果的產品,並且進行合理的行銷宣傳。不肖廠商使用劣質產品、恐懼行銷手段、宣傳話術、鑽法律漏洞的行為,都需要大眾的揭露與法令制裁。消費者應該以購買行為向廠商表示,品質好的產品是會被接受的,而捏造療效、廣告不實的產品,是會被大眾所唾棄的。如此一來,廠商會因為利益損失,才會改善不良手段,避免商業行為的惡性循環。化妝品、保養品等產業的良性競爭,除了廠商業者自己的良心,也需要消費者共同努力維持。

消費者可以透過分析辨識不實廣告、監督政府規範行為等方式,讓廠商了解消費者的看法,並且透過檢舉來懲處不實廣告。藉由政府罰款與減少購買行為,讓廠商業這了解其行為無法在商業環境生存。

我們在辨識廣告之前,要認識化妝品、保養品等的條件限制。衛生福利部公告的文件,準確地說明化妝品、保養品廣告的宣傳程度,也明確提到違法的作為或內容。像是涉及醫療效能(例如刺激毛囊生長、改善皮膚炎)/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具有醫美功效(例如產品效果=肉毒桿菌)/涉及生理功能(例如排毒、促進血液循環)等等。除此之外,虛假效果或誇大用途也會被政府機關開罰,化妝品、保養品廣告最關鍵的就是不能為了銷售,而提到產品無法作到的效果。網路上也有很多相關產品廣告、話術的辨別,希望大家閱讀之後可以在看廣告時分辨話術詞句,也分享給周遭的親朋好友,一起守護彼此的健康與荷包。

會被開罰但還是很多不實廣告?

既然政府有規範、罰鍰,那為甚麼廠商業者還敢用不實廣告呢?因為就是有人會相信廣告而交出錢包。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與第30條,廠商若是違反規範,會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這個金額對於高利潤的化妝品、保養品業者,根本只是冰山一角。有在百貨公司設櫃的品牌,年營業額基本上接近兩億,花一點小錢付罰鍰,用不實廣告賺取更多利潤,已經是常態。

衛生福利部在2019年7月正式施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提高了廣告違規的罰鍰,若廣告內容中不實誇大,可處4萬~20萬元的罰鍰;若產品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500萬元罰鍰。

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任何不實廣告,都可以照相或是截圖存證,並向各縣市的衛生局檢舉,成功的話還可以拿到罰鍰x5%~20% 的獎金。每個人都想買到最好、最安全、最有效的產品,而現今的商業環境,需要消費者與廠商業者共同努力,奠定良性競爭、公平公開的市場。除了辨識、檢舉不實廣告,大家也可以與身邊的親朋好友分享相關資訊,讓更多人了解產業與自身行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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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s://health.gov.taipei/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