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幸紋律師專欄

【蔡幸紋律師專欄】法律顧問諮詢,律師法律諮詢注意事項

「法律諮詢的注意事項」

法律應用在我們生活中,但遇到法律問題時,才發現並不是讀字義就能懂法律。網路查了老半天,卻不知道別人說的內容對不對?或是這些法律意見是否適用在自己的案件上?法庭上不只是主張法律依據,還看證據,那麼自己的案件要準備哪些證據,才是法官檢察官想看的?越查資料越心慌。
有法律問題,想瞭解狀況是否對自己不利,以及有哪些解決方法,找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是民眾遇到法律問題時,最快速掌握案件癥結的管道。
本篇以律師執業中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的經驗,來說明律師在法律諮詢可以協助的事項,以及民眾如何有效利用諮詢時間等,有關法律諮詢的注意事項。

「法律諮詢中,律師可以協助的事項」

常見的法律諮詢案件類型,如公司法律問題、合夥股東爭議、投資糾紛、勞資糾紛、欠款債務、房屋漏水、房屋土地糾紛、車禍處理、婚姻離婚、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遺產繼承、扶養費、網路詐騙、人頭帳戶、妨害名譽等。
一般來說,民眾有法律諮詢的需要,大概有下列幾種情況,而律師在法律諮詢中可協助的事項也略有不同:
1.被告訴訟,律師解說文件及法庭程序: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開庭通知書、傳票或書狀,或是律師函、存證信函等法律文件,由律師解說民眾被提告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以及對方提起訴訟的內容,即法律上依據、事實及證物。以侵害著作權為例,若對方提告所建構的事實(聲稱網站上產品照片被盜用),與諮詢民眾所陳述的內容(使用產品照片有取得授權)不同,律師須再進一步確認,諮詢民眾所說使用產品照片有取得授權部分,是否有授權書或代理契約書等可以佐證?程序上,目前對方所提告的重製他人著作、公開傳輸案件屬刑事程序,但不排除在刑事程序中,雙方有談和解的機會,或是對方日後可能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等問題。
2.提告訴訟前的準備:
在許多案件類型,同時涉及到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程序,如車禍案件,在刑事屬於過失傷害罪,在民事上可請求車損、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如網路上罵人涉及刑事公然侮辱和誹謗罪,在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在臉書或網站上道歉等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以及精神慰撫金。前所提到侵害著作權的案例,涉及重製他人著作和公開傳輸的刑事處罰,同時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眾該提告民事或刑事案件,須依據民眾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民眾投過提告訴訟欲達成何種目的,由律師為民眾分析,案件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上的不同。
3.尚未進行訴訟,但為將來的紛爭預先準備:
如股東之間對於出資、分紅比例、事務執行、退場機制等,訂立合夥人協議,以免合作中引發股東彼此認知不同、分配不均、計較金錢與付出時間的多寡等問題。如避免子女將來爭產,預立遺囑分配;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以避免將來計算複雜、爭執夫妻財產怎麼分等問題。民眾事先以契約來分配彼此的權利義務,合理分配法律上風險;萬一將來有紛爭,也是訴訟上來吵架的依據。否則沒有白紙黑字約定明確,翻找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或找證人來拼湊事實,在訴訟上仍有舉證的負擔。

「免費諮詢、付費諮詢,可解決的問題面向不同」

預約諮詢前,事先瞭解律師諮詢費的收費方式,諮詢費以每半小時或每小時收費?諮詢費金額?若當場委託律師辦理案件,諮詢費可否折抵律師費等等。
已經進入訴訟的案件,須詳閱案件卷宗、蒐證建議、訴訟策略分析等,律師須事先花時間研讀卷證和查詢判決見解,則依委託訴訟標準收費。請律師看合約或寫合約,則依契約書撰寫或審查的服務收費,或是聘任公司或個人法律顧問的方式提供服務和收費。
既然有免費諮詢,為何還需要付費諮詢呢?
市政府、區公所或民意代表服務處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是具有公益的性質。但因諮詢人數眾多,諮詢時間大約為15至20分鐘,最多為半小時,常常民眾敘述完自己的案件和問題,諮詢時間已經過了大半,律師只能在大略翻閱文件文件、未完全接觸證據的狀況下,簡單提供案件處理的方向。時間有限,律師也不得不打斷民眾說話,讓尋求免費諮詢的民眾,未免感到律師沒有耐心,或是擔心自己的問題不適當,或感覺白跑一趟。
適合透過免費諮詢的問題,如收到法院通知或地檢署傳票,不能理解文件上的資訊,以及後續可能的流程或程序事項,可透過公益服務、免費諮詢來「釐清現況」、「訴訟程序事項」。
至於開庭應該要說什麼?書狀怎麼寫?該認罪嗎?自己提出的意見在法律上是否有道理?哪些是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法律上保障自己有哪些權利?對於自己的案件較佳的處理方式是什麼?等等案件實質內容問題,仍須透過與律師約時間付費諮詢,才是慎重處理自己案件的作法。
試想,每一位律師都是在大學念完法律系,或是修習法律學分後,取得參加國家考試的資格。通過律師國考試後,筆者陸續在臺大法研所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參加工研院科技律師實務培訓課程,取得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聘書等。為了充實專業知識和經驗,律師付出了相當的時間和精力,如何能在短短15至20分鐘內,把未曾受過法學訓練的民眾「教會」寫書狀和開庭?而訴訟程序和案件發展是會變動的,透過免費諮詢到處問,試圖想拼湊出完整的解答,更是緣木求魚。
正因為律師最大的成本在「時間」,願意多花時間在研究、處理已委託案件的客戶,也是筆者對於委託訴訟的客戶、公司法律顧問客戶的承諾。在與辦理委託案件不衝突的時間,筆者才另行參與律師公會、民意代表服務處提供的公益法律諮詢。

「透過付費諮詢,瞭解案件是否適宜自行處理或委託律師」

有些民眾的想法是:「我先聽聽看律師怎麼說,有勝算可以打贏,我再來付錢找律師呀。」如同醫師治病,無法保證病人一定會痊癒,訴訟過程中變數太多,律師如何能包贏?在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下,律師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託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託人為不正確的期待或判斷。律師也不能就受委託事件,擔保將獲有利的結果。
在賠償金額不高的訴訟案件,民眾評估請律師可能費用上不划算,仍可至少透過付費諮詢,對於目前掌握的事實證據,由律師分析可能的解決方法,說明訴訟程序事項,以及提醒客戶在案件處理上須注意的問題,讓客戶判斷案件是否適宜自行處理或委託律師。

「為有效利用諮詢時間,當事人應事先整理問題」

為讓客戶有效利用諮詢時間,筆者在勵謹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預約程序中,提醒客戶在諮詢前,先自己整理好基本問題,再來問律師,讓律師可以先快速瞭解案情,僅就細節部分再向客戶確認,把握彼此的諮詢時間,為客戶提供案件的方向。
請客戶事先整理的問題可能有:
①簡述事發經過:依照時間先後,說明人事時地物。
②最擔心的問題:對於案件最無法承受的風險或結果。
③準備法律文件:是否收到的存證信函、律師函、法院地檢署通知書、書狀、已簽約的合約書,或其他法律文件。諮詢當日備齊相關書面資料,讓律師能有效提出建議。
以客戶來諮詢漏水案件的法律問題為例:
①簡述事發經過:漏水案件。我住3樓,幾個月前浴室天花板有漏水的狀況,找抓漏師傅來檢修,是4樓防水層沒做好,經多次與4樓溝通,甚至有發存證信函,樓上屋主都置之不理。
②最擔心的問題:4樓屋主不肯維修,造成3樓的漏水狀況更嚴重,連隔壁房間的裝潢都損壞。
③準備法律文件:有。3樓房屋漏水狀況照片、估價單、存證信函。

「免費或低價搶客,可能遇到假律師」

最後筆者要提醒的是,務必確認是否具備律師資格。由於大部分人多是第一次遇到訴訟或法律問題,才想到去找律師,也是第一次與律師接洽,對於律師資格的有無、收費和可協助的事項,並不瞭解。
筆者曾遇到來委託的客戶,因為接到法院通知去開庭,一時心急,連忙上網找律師。客戶打電話接洽,對方表示是免費諮詢,約了時間到辦公室說明案情和狀況後,只見眼前這位自稱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開始說起這案件很簡單,只需要多少費用,沒有律師比他更便宜,交給他就沒問題。姑且不論費用合理性,對方並沒有分析是採行何種策略和法律理由,而可以達到案件「很簡單」和「沒問題」的結果。雙方簽署遞交給法院的委任狀,支付律師費後,客戶想聯絡「法律顧問」討論開庭事宜,明明簽約前說明是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法律顧問」卻又告知客戶,須由客戶自行聯絡台中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家人驚覺有異,透過「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才發現這位「法律顧問」並沒有律師資格。
在公司法律顧問客戶中,也不乏有公司客戶跟筆者分享,以往遇到自稱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願意低價「幫忙」的人,實際卻無律師資格,對於法律問題回答上支吾其詞,讓公司錯過妥善處理案件的時機。透過法律諮詢與筆者洽談,得到具體有效的法律意見後,決定聘任筆者為公司法律顧問。

「省下專業諮詢,也錯失了處理案件的時機」

每個人遇到問題時,面對問題的態度和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同。在預約諮詢前,民眾可先思考,自己希望找律師法律諮詢,想取得什麼樣的協助?可解決的問題面向、程度為何?
若能事先整理好問題,預約付費諮詢,讓律師在自己專屬的時段內,全心全意地提出有幫助的法律意見。客戶謹慎地處理自己的案件,也是對律師的時間、專業的尊重,相信能反映在諮詢品質,以及減低自己面對訴訟的不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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