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前瞻

我們是否正步步陷入由少數科技巨頭所操弄的世界?

Google 與 Amazon  等大型跨國科技公司,以便利的服務或低廉的價格,贏得眾多消費者青睞,進而取得獨佔地位,但也引發壟斷市場、侵害個人隱私等爭議。是否予以限制,又如何在自由開放市場間做出取捨,從來都不是一個簡單的課題。

部分學者與官員認為:只要消費者的權益未受損害,政府便不宜貿然干預。但現實上,這些科技巨頭對於你我生活、社會與經濟的影響,或許比大眾所預期的,來得更深、更廣。

2017年6月,歐盟對 Google 祭出二十四億歐元 ( 約八百五十三億新台幣,或二百二十一億港元 ) 的罰鍰,因其濫用在搜尋引擎市場的獨佔地位,刻意將自家購物比價系統的搜尋結果排序於其他競爭對手之前,有損於公平競爭原則。

該起裁決,不但創下歐盟對單一公司最高罰款金額的紀錄,也令人重新審思相關法律的宗旨與完備性。

反壟斷的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權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 FTC ) 代理主席馬琳.歐豪森 ( Maureen Ohlhausen ) 認為:「反壟斷法」 ( antitrust law,美國用語 ) —或稱「公平競爭法」 ( competition law ,其他英語系國家用語 ) —的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權益。

我們不能單憑市占率來決定壟斷的事實。而即使壟斷的事實成立,只要消費者未蒙受其害,如 FTC 等相關監督與管理機構,也不應介入干涉。

與其沉溺在「我們正步步陷入由少數科技巨頭所操弄的未來」的恐懼之中,人們更應該顧慮的是:若由一個非民選的官僚機構,來決定商業競爭中的贏家與輸家,是否是一個明智之舉?

科技巨頭的影響比你我認為的還要全面與深入

民間智庫新美國基金會 ( New America Foundation ) 下的開放市場組織 ( Open Market ) 研究員麗娜.坎汗 ( Lina Khan ) 如此表示。

以 Amazon 為例,美國境內一半的實體書經其銷售,另在雲端運算上佔有 45 % 的市占率及 40 % 的線上雜貨銷售市場,更別忘了其自成一格的電子書市場─ Kindle。

但更常被大眾所忽略的,是其後龐大且完備的倉儲及物流系統,使得 Amazon 所代表的不僅止於一個成功的電子商務平台,而是整個零售電子商務的規則制定者,甚至是國家基礎建設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Google 佔有著 80 % 的搜尋引擎市場,並持有主流線上影音串流服務平台— YouTube。而在上述例子中,不難看出 Google 憑藉著這樣的優勢地位,能如何主導並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偏好與習慣。

若我們仍只著重於短期內的價格波動與所提供的服務,不但低估了這些科技巨頭的能力與影響層面,也高估了我們自身的自主性及現有經濟的獨立程度。

 

參考資料:

  1. Boffey, D. (2017, June 27). Google fined record €2.4bn by EU over search engine results. The Guardian.
  2. Weise, E. (2017, September 12). Internet companies too big? FTC chair says more than market share counts. USA Today.
  3. Leary, K. (2017, September 13). Expert: “We Are Spiraling Towards a Dystopian Future Where a Few Tech Companies Control Our Lives”. Futurism.
  4. Khan, M. L. (2017). Note: 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 The Yale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