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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承攬!加州法院裁決出爐:Uber 和 Lyft 要把司機視為僱傭

零工經濟(Gig Economy)下的工作者到底該屬於承攬制還是僱傭制度,一直受到諸多討論。上週報導,Uber、Lyft 跟加州檢察官對於公司、司機關係為「承攬制」還是「僱傭制」在聽證會槓上,而初步裁決結果終於在週一出爐。

加州法官在周一下午公布裁定結果,Uber 和 Lyft 必須將司機歸為僱員,禁止兩家公司將司機視為承包商,禁制令將在 10 天後生效。Uber 和 Lyft 將對此結果提出上訴,甚至 Uber 還即時提上訴以阻止該裁決生效。

承包還是僱傭爭議 從 AB5 法案說起

今年 1 月生效的勞工法案《Assembly Bill 5》(簡稱 AB5),於去年在加州表決通過,今年正式生效。去年 9 月,經由加州議會表決通過的勞工法案 AB5,設立了相關的測試(ABC test) ,通過測試的雇主才能像法案生效之前一樣,將雇員視為「獨立承攬」的自由工作者,但若未通過測試,雇主就必須將其僱員視為員工享有同等福利,以及法律保障的最低薪資及請假制度,若工時達到門檻,則更必須歸類為全職員工。

今年五月份,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長 Xavier Becerra 以及洛杉磯、舊金山和聖地亞哥檢察官對 Uber 與 Lyft 兩家公司提起訴訟,認為兩家公司的司機應遵從 AB5 法案。

加利福尼亞高等法院法官伊森·舒爾曼(Ethan Schulman)在稍早裁決中寫道:被告的公司司機所從事的工作不會超出他們業務的常規範圍。被告堅持自己的業務是「平台」而不是運輸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從事運輸交通工具賺取報酬業務,屬於運輸公司,顯然目前這些平台在法律上是屬於運輸業者的管轄範圍,而目前 Uber 與 Lyft 等公司的駕駛司機顯然就是其叫車(ride-hailing)業務為其主要的核心。

零工經濟受挫,Uber 、Lyft 繼續抗爭

這樣的裁決對於零工經濟以及平台服務可能是一大硬傷。在法官眼中,勞工法案是為了保障司機工作權,但若是將叫車平台司機這類型零工視為「僱傭關係」,需享有與員工同等福利就會讓公司人力成本大幅增加。

Uber 和 Lyft 面臨著可能需從根本上改變其在加州商業模式的巨大壓力,他們一致宣稱,駕駛員更喜歡自由職業者的彈性零工,而工會和民選官員則認為,這會剝奪了勞工原有的福利,如健康保險和工人撫卹金 (Workers’ compensation)。

事實上,在 AB5 法案後,Uber 試圖符合加州法規,已經著手修改應用程式,像是讓駕駛自行設定價格,彰顯駕駛員是高度自主的承包商。

Uber 發言人表示:絕大多數駕駛員都希望在獨立承攬下工作,我們已經對應用程式進行重大更新,以確保符合加州法律。超過 300 萬加州人失業時,領導者應專注於創造工作,而不是在經濟蕭條期間試圖關閉產業。

Lyft 發言人也反駁裁定:司機並不想當僱員。將立即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並繼續爭取司機的獨立性。最終相信這個問題將由加州的選民決定,相信他們將與司機並肩作戰。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INSIDE,明日科學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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