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離世…太太竟一毛錢也拿不到?理賠關鍵,原來是「這點」!
上週接到網路客諮詢,去年12月先生外出車禍過世,公司團險理賠1月初送出,到2月過完年了都還沒收到理賠金,到底發生什麼事!
一場車禍帶走心愛的先生,留下不到5歲的兒子及30多歲的太太處理後面的事情,先生工作後因前同事轉職到保險公司服務,因此規劃了一年繳8萬元、10年期的理財型保險,當初受益人指定媽媽(她的婆婆),所以到先生車禍離開後,理賠金都是婆婆拿走,太太一毛錢都沒拿到。而繼承來的不動產還有貸款要還,勞保給的錢也都拿去負擔先生的喪葬費後所剩無幾。在申請強制險身故理賠金居然還要分給公婆!唯一 一筆百萬的團險理賠金卻卡了近1個月還沒下來。到底發生什麼事,現在經濟困頓,團險理賠金下不來、強制險為什麼還要分給公婆?
筆者先詢問了太太車禍的過程,先生外出買晚餐,因先生闖紅燈與直行車擦撞,顱內出血、多處挫傷、胸部及肋骨骨折。太太提供初判表對肇(對方)的欄位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且看過監視器覺得無須再做車禍鑑定 (如對初判表研判原因有疑慮,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
▲對肇(對方)初判表截圖
留意受益人順位,法源不同,可以領的人也不同!
強制險身故給付為200萬元,但有哪些人可以請求呢?依強制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車禍死亡者,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以這個案為例(如下圖繼承系統表),先生車禍過世,強制險給付父母(公婆)、太太、兒子,200萬由4人均分,每人50萬元。
先生名下的遺產(房子、現金、車輛),依民法1138條及1144條由兒子、太太2人共同繼承。
先生工作後買的理財型保險,因當初指定受益人為媽媽(婆婆),依保險法110條、111條由婆婆領。(要保人隨時可以跟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更改受益人)
至於團險的百萬理賠金怎麼卡了快一個月都還沒下來,致電詢問保險公司,原因在於少繼承系統表及其他文件,由於保險公司還無法確認哪些繼承人,所以還無法賠付給受益人,已請太太到保險公司補文件,本件不論依民法順位或勞基法順位,這筆理賠金會交由太太、兒子。
▲繼承系統表
強制險順位 |
民法順位 |
勞基法順位 |
第11條第1項第2款,因汽機車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囑,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給付或賠償。 |
民法1138條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民法1144條為應繼分 |
勞基法59條第四款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
▲順位
本文載自昌的保險交流網,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