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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7/1上路 三種情形將受罰

實價登錄2.0修法在兼顧保護個人隱私與市場行情透明化的情況下,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提醒,新制上路後,若有「資訊不實」、「價格不實」、「延遲申報」等疏失,都將遭到裁罰,甚至有可能背上刑事責任!

資訊不實罰

新制施行後,除了關係人交易、特殊交易等要揭露,未涉及價格的資訊,包括格局是幾廳幾房、車位的價格、坪數、類型、數量,編號和所在樓層,也都得據實以告,若資訊不實,將3房2廳登錄為2房1廳,或將「坡道機械」車位登錄為「坡道平面」,也都不行。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開罰6千到3萬元。

價格不實罰

過去也曾有案例,買方為求提高貸款金額,刻意作價,將交易價格灌水,或把裝潢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相關稅費或家具、家電費用都隱含在總價內。新制上路後,若買價有包括其他費用時,都要求勾選載明,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假如申報價格不實,將直接受罰3萬~15萬元,如果是涉及偽造文書,惡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會觸及刑責。

張旭嵐指出,過去不乏買賣雙方合意作價,卻讓地政士擔下受罰風險,新制登錄責任回到「買賣雙方」,交易申報的成交價格有誤時,將直接向雙方開罰,如此一來,「價格不實」的受罰責任將從過去的地政士、仲介業者,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目的就是讓核實申報的壓力落在買賣雙方,達到互相牽制的效果,減少作價的可能性。

延遲申報罰

舊制的實價登錄可於移轉後30天內辦理,因此過去從交易到實價揭露在網站上的資料,大多落後2到3個月,無法即時反映行情;新制改為買賣移轉登記送件同時要附上實價登錄申請書,若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之次日起7日內仍未申報,且買賣案件所有權已移轉,恐遭罰3萬~15萬元。

張旭嵐強調,新制上路,價格揭露可望提早一個月,將能提供民眾更即時的價格參考依據。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