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幸紋律師專欄

【蔡幸紋律師專欄】防止債務人欠錢還脫產—債權人如何聲請假扣押?

【蔡幸紋律師專欄】防止債務人欠錢還脫產—債權人如何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程序至少一年半載,要是債權人打贏官司,才發現債務人早就脫產了,得到勝訴判決的債權人,最後卻拿不到錢,白忙一場。

為了讓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無論是借貸糾紛中的債主,或是車禍案件中的被害人,若向對方請求的金額較高,對方又有脫產的可能,債權人可以評估在起訴之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因為假扣押程序具有秘密性,債務人不會先知道,債權人順利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可聲請讓法院暫時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不讓債務人移轉或隱藏財產,達到勝訴後能順利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的保全目的。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有哪些流程和步驟?

  1. 向法院提出書狀聲請假扣押,取得假扣押裁定。
  2. 查詢債務人名下有哪些財產。
  3. 繳交擔保金。
  4.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假扣押。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書狀要寫什麼?

  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表明假扣押聲請人即債權人,相對人即債務人。若債務人為公司法人,須列明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2. 請求及其原因事實,以及佐證的證據:
    例如因為車禍受傷需求償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賠償、不能工作的賠償或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提出診斷證明書和單據等。例如因為雙方有借貸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卻遲不還錢,提出借據、債務人簽發的本票,以及催告還款的書面通知等。
  3. 假扣押的原因,以及佐證的證據:
    必須有假扣押的原因即「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債務人有脫產的事證,例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將名下房屋土地設定高額抵押權、低價出售房屋土地等,致達於無資力的狀態;或是債務人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債權人一再催告債務人還錢,債務人堅決拒絕給付,而債務人現存的財產已接近無資力,或財產與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債權等。有些車禍案件中,被害人聲請民事調解,每次調解庭肇事者都無故缺席,肇事者名下沒有財產,只有工作的現金收入,因為現金容易流通,而有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可能等情況,於是被害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4. 法院:
    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即將來要進行訴訟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需要繳交費用嗎?

向法院提出書狀聲請假扣押,需要繳交裁判費即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

債權人多久時間可以拿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

相較於快則數月,慢則數年的民事訴訟審理程序,法院審查後,約在一週至兩週間可以發給假扣押裁定。

如何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

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的要求,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納稅等資料,應保守秘密。不過在債權人取得法院假扣押裁定後,可以假扣押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分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和所得,在國稅局查詢的規費總計為新台幣500元。

為什麼法院要求債權人先繳交擔保金?

許多訴訟當事人或民眾常詢問律師,明明是對方該還我錢,或是該賠錢給我,怎麼有法律權利的債權人,在假扣押程序中,反而需要先拿出一筆擔保金呢?這是因為假扣押限制、凍結了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債權人亂告人、濫用假扣押程序,例如債務人為公司法人,債權人凍結了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債務人無法發員工薪資、支付貨款,債務人可能會因為假扣押而受到損害,可用擔保金來填補。

擔保金怎麼計算?

擔保金的金額由法院來裁量,一般以假扣押所請求保全債權的金額3分之1來計算,例如聲請假扣押的債權金額為300萬元,擔保金為100萬元。但是在個案中,法院仍有可能調整,例如酒駕車禍肇事案件,肇事者的責任明確,法院所定的擔保金,比例計算會再下降一些。

為了避免繳納擔保金成為債權人聲請假扣押的障礙,法律有特別規定降低擔保金的要求,例如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法院所命債權人提供擔保金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10分之1。例如勞工請求雇主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資遣費等,法院所命債權人提供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10分之1。如果勞工釋明提供擔保,對於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不得命勞工提供擔保金。

法院會自動幫債權人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嗎?

債權人繳完擔保金後,還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及繳交規費即執行費,執行費金額為請求強制執行金額的千分之8。

律師如何協助債權人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程序的發動就是要快要準,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的程序中,如果假扣押聲請書狀和強制執行聲請書狀,寫不清楚,不知道要附上哪些證物;看不懂法院在通知書、公文書上的指示;對於程序不明瞭,需要自己花時間研究該如何辦理,還不確定做得對不對,或是不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程序等,都是拖延進行假扣押的時間,喪失假扣押快速凍結財產的效用。

假扣押程序中更包含了許多細節,例如債權人收到假扣押裁定後,30天內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假扣押裁定會失效,債權人必須要重新向法院聲請。即便債權人有瞭解到30日內聲請強制執行的規定,也需要在這30日內查詢債務人財產,以及繳交擔保金,都辦理完畢。即便訴訟結束後,還有取回擔保金的問題。

另外,被假扣押的債務人,法律上還是有反制的方法,債權人不能不先考慮到。例如債務人可以對假扣押裁定提出抗告;為了免於假扣押,債務人可以提供反擔保金;債權人在提告前先聲請假扣押,但後續沒有在一定期間內提出訴訟,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假扣押只是暫時凍結債務人的財產,至於債權人究竟有沒有法律上的權利,還是需要透過法院訴訟、判決。律師可以協助債權人將假扣押搭配訴訟一併來評估,才能知道假扣押的聲請時機點,在提告、起訴前先聲請假扣押,還是提告、起訴後再聲請假扣押,在假扣押程序和訴訟程序分別提出哪些證物等,在您的案件中該如何作好訴訟策略的安排。

圖片出處: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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