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前瞻

臉書創辦人:重新思考收入不均,為貧窮人口鋪設「收入樓地板」

臉書創辦人之一─克里斯‧休斯 ( Chris Hughes ),在一次網路廣播訪問中呼籲:政府應藉稅收,或立法強制科技公司為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付費,為掙扎求存的貧窮人口鋪設「收入樓地板」,解決收入不均的社會問題。並認為:相較於無條件基本收入 ( universal basic income,UBI ),此法在實務上更加可行。

收入不均

今年34歲的休斯,是現任臉書董事與執行長馬克‧祖柏克 ( Mark Zuckerberg ) 在哈佛時期的同學,以及三位臉書創辦人之一。個性外向、善於交際的他,自然成為臉書成立初期的發言人。卻在 3 年後毅然離開,回到哈佛完成學業,並於 2008 年加入時為美國總統候選人歐巴馬的競選團隊,主導媒體行銷策略。

短短三年的臉書工作經驗,為他帶來了五億美元的財富。然而這段看似「異常幸運」的經驗,在休斯本人眼中,卻無異於一把照妖鏡,反映出當今美國金融與勞動市場根本上的弊病。

「自經濟大蕭條以來,收入不平等的問題從未如此嚴峻。即使各大報頭條紛紛報導(美國)失業率降至3.9%的低谷、股票市場一片大好,然而實際上,勞工收入中位數卻長達 40 年未曾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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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樓地板

與許多科技界大人物不同,休斯並不認同基本收入適合當今美國社會。相對地,休斯提議:透過向年收入高於 25 萬美元者課以 50% 重稅,並以每月 500 美元扣除額的方式,將每年粗估約 2,900 億美元的財富,重新分配予年收入低於 5 萬美元的人口。

相較於 UBI 一視同仁的齊頭式平等,此法形同為貧窮人口鋪設每年 6 千美元 ( 約 18 萬新台幣,或 4萬7千元港幣 ) 的收入樓地板。這筆金額不足以讓人過上飽暖思淫慾的安逸生活,但對於那些在社會底層掙扎求存的個人與家庭而言,卻不可小覷。

個資紅利

另一種可能的財源,則是立法讓科技公司開始為所蒐集的使用者個資付費。

隨著人類生活越來越依賴電子產品與網路,舉凡在臉書上所發的文字、電子行事曆上預先排定的行程,甚至是健身手環上的生理健康資訊,我們每天其實產出難以想像的巨量資料。

這些資訊被包含臉書、電子商務巨擘亞馬遜在內的科技公司蒐集,或用以精進自家服務,或作為商品販售給第三方,筆筆都是可觀獲利。修斯提出,作為這些個資的所有人,同時也是提供人的我們,某種程度上就像是這些科技公司的股東,沒道理在公司成長並獲利時,卻無紅利可圖。

因此一個可行且合理的方法,是以賦稅並成立主權基金的方式,將科技公司因蒐集、販售個資所得獲利中的一部分作為紅利,平均分配給使用者,認可他們在過程所做出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Huddleston, T. (2018, July 5). “Facebook co-founder: Tax the rich at 50% to give $500-a-month free cash and fix income inequality.” CNBC Mak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