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幸紋律師專欄

【蔡幸紋律師專欄】父母在世,子女可以先放棄繼承嗎?

「我的爸爸欠下一堆卡債,我很擔心將來銀行會向我追討。我可不可以先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將來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父母欠有龐大的債務,子女為免繼承債務,可以先放棄繼承嗎?

在家事事件的繼承關係中,除了財產權的爭執之外,又牽扯了家庭成員及親屬間非理性的感情糾葛在內。爭與不爭之間,實在讓人左右為難。

為了兄弟姊妹間日後好相見,或是避免將來繼承龐大的負債,有些人會選擇「拋棄繼承」。下列幾個問題,希望能協助您釐清拋棄繼承的概念。

繼承的法律概念

要提醒大家的是,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在長輩(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發生前,「繼承」還沒有發生,更沒有先行辦理拋棄繼承權的可能。

可以放棄繼承債務,但繼承財產嗎?

例如選擇拋棄繼承100萬元債務,但選擇繼承土地的權利,可以嗎?

法律上固然規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權,但法律上所謂拋棄繼承權,是指「全部拋棄」。繼承人不可以選擇拋棄繼承100萬元債務或價值1000萬房屋的權利,但同時選擇要保有繼承遺產中某一筆市價2000萬土地的權利。

拋棄一部分繼承權,仍不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該繼承人還是有繼承權,原則上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

如何避免將來有父債子償的情形?

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有什麼差別呢?

1.即時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即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

2.法律規範上原則為限定繼承:若未為拋棄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原則上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不過,假設被繼承人在外欠債100萬元,但留有遺產60萬元現金,原則上繼承人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即60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不須拿出個人的財產40萬元來清償不足的部分。

注意遺產分配合法性,避免將來對簿公堂

遺產問題涉有繼承人及遺產範圍的認定問題,建議仍事先尋求律師給予法律上及稅務規劃上的意見及計算,避免在遺產分割分配後,才發現有繼承人拋棄繼承不生效力、部分財產未計入遺產範圍、遺贈侵害特留分等問題。

不但可能得透過法院程序解決,家庭成員間還因此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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